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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George个人观点。

政府部门联合推出的中介资格政策,其本意肯定是要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但是,这个政策,却因为国内良莠不齐的中介,以及中介公司本身的特点,而在执行中产生了一些并不如人意的地方。中介获取门槛不高,但是却给很多本身水平很差的中介一个“金字招牌”,就是所谓教育部认可!而很多本来没有公信力的中介公司,一旦花钱办了中介资格认定这个招牌以后,就开始大肆宣传其所谓“教育部认可”的所谓资质。而很多不明真相的学生和学生家长,以光看着这个“教育部认可”,就糊里糊涂的被一些打着招牌的黑中介忽悠,然后去了一些他们本不该去的国家和学校留学,然后受到一些本来不该受到伤害和损失。政策本来是没有错的,但是政策所产生的效应,却是和本来政策制定者希望达到的背道而驰。

这个中介资格认定的政策,在经济学原理上也是可以找到其解释的。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里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原理,那就是曼昆所说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四:“人们对动机做出反应(people respond to incentives)”所谓动机就是诱导人们产生各种行为的原因。而曼昆说到了政策制定者永远不能忽视动机,因为一个政策的实施会改变人们采取某些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从而改变其行为。

在论证这个问题的时候,曼昆举出了汽车座位强制安装安全带的例子。以前法律是不要求汽车座位强制安装安全带的。虽然也出事故,而且一旦出事故,司机受严重伤害的机会就很大,所以司机开快车的成本就很高(最高就是付出自己的生命)。后来法律规定汽车一律要安装安全带,这样一旦出事故,司机受到严重伤害的机会降低了很多。所以说安全带保护了很多司机的安全。但是事实却是,随着汽车的安全体系越来越好,司机开车越来越狂野,因为他自己在事故中付出的成本越来越低,所以他乐意开快车,飙车。事故司机死亡率降低了,但是事故发生率却提高了。那些毫无防范的路人甲的死亡率就提高了很多。因此,安全带政策实施后,总体事故越来越多,事故死亡总人数实际上竟然比没有安全带的时候还多。这就说明安全带这个政策,降低了司机开快车的成本,司机对这个动机进行了反应,从而导致了事故发生率提高,总体死亡人数更多。没错,司机更加安全了,路人却更加危险。这就是安全带的一大好处。所以,最近几个月国内连续出了几个飙车飚死人的问题,杭州的70码是影响最为广泛的,后来又出来一个醉驾连撞9人死五人的南京车祸,都印证了这一点。司机们并不会为事故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且不少富人和官员很轻松,“不就是赔钱么”。对于那些非常有钱的一批暴发户,开车撞几个人,这样的行为成本实在是九牛一毛,如果光赔钱的话。所以,我认为成都醉驾案判决死刑,无论在法理上来讲,还是在经济学基础上来讲,都是非常正确的。只有这样的成本,才能真正改变司机们的开车动机。否则,醉驾无所谓,飙车无所谓,死人无所谓,在中国人口密度如此之高的城市,醉驾和飙车的成本都如此低廉,“不就是赔钱么?”。只有让富豪权贵们在赔钱的同时,连命也要赔上,我们的政府和法律,才能真正保护普通路人甲乙丙丁的行路安全。否则,汽车安全性越来越高,而行人命却丢得越来越快。甚至还有一尸两命惨死,也不过就是赔钱罢了。生命的价值与尊严,在某些人看来,真的不是什么成本。扯得远了,我们回到中介资格认定这个话题来。

中介资格认定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之后,也诱导了各方面不同的动机。一方面,由于中介资格认定办理的门槛较低,所以,我们可以假定中介资格认定那个资质,实际上是个人人可以得之而无法保障广大客户利益的。为什么这么讲,我们来简单从金钱上面分析一下。现在北京留学中介单个客户的中介费在3-5万不等,有的甚至更高,所以,假定中介资格认定缴纳的保证金是最高的100万,那么实际上只要签约20-33个客户,就达到我们上一篇文章讲的中介跑路的临界值,当然若再考虑到中介为外国学校代理招生获得的提成,那么这个临界值可以更低,比如10-15个客户就可以让他收回100万的保证金成本。所以,最极端的情况就出现了,中介资格认定照办,跑路照跑,坑学生的照坑。所以,在有了中介资格认定之后,中国教育部仍然要每年发出至少四个留学预警,实际上是因为有已经在中国招生的外国学校出事了之后,才发出这样的所谓预警,警示后人。但是,你若要说那些原本去了那些被警告学校的学生,完全都是无牌黑中介做的,那我认为是说不过去的。毕竟人家大肆在国内招生和宣传呢,必然会有些是说自己有“金字招牌”的。这是中介跑路和学校破产这种极端情况。所以,这个中介资格认定政策给很多中介一个动机,就是,只要100万的成本,就具有了合法行骗和顺利逃跑的机会!

那么再讲一下那些中介并不跑路的情况,当然前面说的学校破产实际上就不属于中介跑路,因为是学校跑路了。这里面引出来一个问题,就是中介资格认定并不管中介将学生送往的学校的资质和情况。而且教育部也在其网站上不厌其烦的认可了很多国外的学校。一些原来被认可的学校,后来就那么给倒闭了,破产了,关门了。还有些像新加坡的学校,开始是加入消费者保护条款的,但是后来就不承诺保护消费者权益了,然后就被新加坡政府给取缔招收国际学生的资格(详见最近2009年的2期留学预警)。但是,原来代理这些学校的中介,除了被告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停止与这些学校的合作和招生宣传”外,并不会被追溯任何责任,而更加不可能追溯这样的学校的责任了。那些跳进了火坑的学生,维权的难度自然是可想而知的。但是,中介付出的代价就是“停止合作和招生宣传”。这种既往不咎的监管,导致中介代理垃圾学校零成本。而垃圾学校往往因为自己声望上和生源上的问题,愿意给予代理招生的中介更高的代理费用及各种非货币利益。因此,中介自然在宣传这些垃圾学校的时候会更加卖命。这是中介模式本身的根本的缺陷。

说道中介模式的根本缺陷,那么George这里给大家区分一下为海外学校代理招生的留学中介和一些不做代理招生的留学咨询公司的本质区别。首先,上大学不难,这个大家一定会认同。但是上好大学很难,这个大家也会认同。实际上就是优质教育资源,是全人类的一种稀缺资源。所以,根据供求关系,好大学,自己找上门去申请的,哭天喊地要死要活想进去的,寒窗苦读想进去的,削尖脑袋想进去的学生,都已经很多很多了。这些优质教育机构永远都不缺生源。所以,他们大都不可能找中介机构代理他们招生。那么,反推一下,找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大都是(不能说全部)不那么优质的学校。而其中,不乏很多野鸡大学。但是,中介既然收人钱财,自然要替人消灾,他们不可能,永远不可能,在给这些给了他们“好处费”的学校做的招生宣传上直接指出这些学校的资质问题的。往往是千方百计的为其遮丑。其中很常见的一招,又回到了我们公信力“无穷”的中国教育部和美国教育部,就是很多美国的学位认证理事会没有认证其学位资质的学校(就是野鸡大学),往往会避而不谈其学位认证资质,只说是受到美国教育部认可和中国教育部认可,这样子,这些野鸡大学,因为受到了所谓教育部的认可,竟然也堂而皇之的在中国招生了。这只是一个例子。具体关于美国大学如何才不算是野鸡大学,您可以参看George的系列文章

因此,那些不做代理招生项目(合作项目)的留学咨询公司(有些做代理项目的也自称咨询公司,或者取名叫咨询公司,要注意分辨),至少,没有了获取学校利益这个动机,不会主动的进行一些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和蒙骗学生及家长的事情。而很多开始招了不少中国学生的垃圾学校后来发生所谓倒闭,吊销资质,我想,中国的家长和孩子之所以会去这些学校,部分原因肯定是因为其招生材料是非常冠冕堂皇而其招生机构也不乏那些“被认可”的机构。

那么,再讲一下由于教育部和公安部(还有工商行政总局)联合推出这个中介资格认定的政策之后,对于学生和家长(消费者)来说,似乎有了一个颇有公信力的权威证明,可以来保证他们自己的权益,至少,让他们更加放心一点。从经济学上来讲,就是因为公权力的介入和提供资格认定,导致了私人消费者鉴别中介机构的成本表面下降了。可以说,消费者以为自己有了一个保护伞,可以放心的消费了。一看到教育部的资格认定,马上就放松了警惕。但是,正如教育部自己的网站上面所说的“目前仍有一些不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在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极个别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认定的机构为牟取利益,也违规操作,从事挂靠或转借资质等活动,损害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利益,干扰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教育部自己是提醒了各位,即使有中介资格认定的,也会从事不法操作。但是,各位看官们却往往只重视名单而忽视中国教育部这个说明本身。

马克思的一个最伟大的贡献,是说明了资本的逐利本性。他老人家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所以,中介资质能保证中介不冒险么?中介资质能保证中介不犯罪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而且,基于利益的驱使,中介有可能做出任何事情来。比如说挂靠,转借,甚至更为严重的各种行为。

所以,消费者以为看到了中介资格这个“金字招牌”,有了教育部的资格认定,自己就万事大吉了,可以节省不少甄别留学服务机构的成本,实际上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上述论证已经证明了资格认定本身并不能保证中介不黑,而和国外垃圾学校的利益捆绑,却导致了中介一定会黑。

而自从有了中介资质这一个说法之后,中介们也改变了其行为,因为他们获得了另外一个动机,那就是谋取公信力的动机。在教育部没有介入认定之前,中介自然是要靠市场打拼,不断的去获得消费者认同的。但是,教育部资格认定一介入,消费者放松了警惕,中介的一个重要动机就变成了如何获取教育部资格认定上面了。而一旦他们获得了这个资格认定,就大肆宣传这种资格认定的拥有假象,甚至误导消费者认为一旦有中介资格的就是可靠的。这个上面George已经引用了教育部自己的话给那些“凡是”有中介资质的就是好中介的人打了一记狠狠的耳光,就不赘述。下面我再来举2个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案子来告诉大家,不可过度依赖公信力。

没错,您想到了一个,那就是发生在2008年重创中国乳品行业的“3聚+氰=胺”事件。没有出事之前,他们都是高档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是,一夜之间,这些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司的产品,全部下架的下架,退回的退回。只是最后,背黑锅的成了那些无辜的奶农。而负责给他们各种资质的,给他们进行各种认定和鉴定的机构和公权力部门,以及这些重创了中国人健康的乳品公司,又经过一番广告攻势,再次扬帆起航了。当然,作为一位爱国青年,George也诚心希望我国的乳品行业能够真正再次堂堂正正的做企业。我们应该允许别人犯错,虽然,这个错是以成千上万的儿童的健康为代价的,那我们更加应该重视这个他们重启宝贵机会。

另外一个例子,您也可能想到了,那就是所谓牙防组。这个臭名昭著的靠收取企业“赞助”而敛财无数的组织,给无数个牙膏品牌发放了其所谓认证,“违规运作十几年,所获资财用途成谜”,终于,被人给爆出来了,终于,被卫生部给取缔了。

所以,公权力被冒用的时候,公信力被透支的时候,那些妄图依靠所谓认证、执照和资格认定来保护自己利益的可怜的人们,却注定要成为刀俎上的鱼肉。所以,若不具备自己的分辨能力,兀自相信所谓“中介资质”能够保证自己获得理想的出国留学结果的人们,和那些一味迷信处女膜找处女的男人何异呢?而那些追求“资格认定”超过追求客户满意度,帮助学校招生(或者骗取生源)超过帮助学生发展的中介公司,总有一天,会被市场抛弃,被消费者所抛弃。因为,中介模式,本身注定了她们必然被学校利益所驱使。

本文参考文献:

曼昆 《经济学原理》 第四版 第一章 经济学十大基础原理 清华大学出版社影印英文版

教育部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72/info372.htm

教育部 《如下为已领取资格认定书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2009年第八次更新 (截至2009年7月16日)》http://www.jsj.edu.cn/md_index.php

教育部 《新加坡两所私立学校因受生源不足倒闭 金融危机背景下选择出国留学须保持理性不要盲目-留学预警[2009]1号 (总第42期)》http://www.jsj.edu.cn/article_read.php?id=2-20090415-313#

教育部  《新加坡又有10所私立学校不能再招收国际学生—留学预警[2009]2号 (总第43期) 》http://www.jsj.edu.cn/article_read.php?id=2-20090630-320#

人民网 《全国牙防组违规认证十余年 所得金额和用途成谜》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4282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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